郑州/青岛两地发布加氢站建设规划
2023-05-08
加氢站作为氢能燃料电池车的首要基础保障性设施,其发展是产业及政府关注的重点。近日,青岛、郑州两地分别发布加氢站相关政策,对加氢站的布局和建设进行了相关规划。
郑州市拟规划建设110座加氢站
4月28日,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并公示《郑州市主城区燃料电池加氢站布局专项规划(2022-2025)》。
依据规划,郑州市将落实主城区2022年至2025年的建设重点,统筹应用场景,结合外围通过性交通廊道,衔接总规、控规、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,主城区规划布局110座加氢站,其中合建站64座、附属站27座、单建站19座,确保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加氢站的建设实施,有效保障示范城市建设工作。

青岛市明确规定加氢站规划建设
近日,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《关于做好青岛市加氢站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》,其中对加氢站的规划与工程建设、建设审批流程等内容都做出明确规定。
依据通知,在加氢站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前,由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氢站项目(含新建、改建、扩建)布局规划、建设工作,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律、法规对加氢站建设履行相应监管责任,青岛各区市应明确加氢站规划建设主管部门。国家出台加氢站规划建设工作相关政策后,按照国家政策执行。
在加氢站规划与工程建设中,该通知分别对加氢站选址、建设标准、图纸审查、施工质量安全、竣工验收等做了明确规定;在加氢站建设审批流程中,该通知表示加氢站项目按照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,审批流程分为4个阶段:
-
立项规划用地许可阶段;
-
工程建设许可阶段;
-
施工许可阶段;
-
竣工验收阶段。
同时,该通知还明确表示,加氢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,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,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。纳入联合验收的,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。项目不涉及新建、扩建和改建建筑物、构筑物的,无需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。
且加氢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15日内,建设单位应将下列项目资料报送至加氢站规划建设主管部门,市场监管部门等部门备案:
-
项目备案文件、规划、消防、人防、气象等部门的审批文件;
-
加氢站建设、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;
-
其他文件。